「戴維斯條款」這項規則真的太有意思,能夠討論的點太多了
雖然我挺領航猿,但是為了增加球賽精采度,還有聯盟人才庫,乃至於國家隊人才庫
長遠來看「戴維斯條款」還是應該適用所有人,會是比較健康的發展
在原原PO的推文中討論到,球員要雙重國籍歸化,可能要籃協協助送件
雖然不太清楚,是否要籃協送件的才算是「專業人士」的認定條件
就姑且當作是這樣好了,而且現在籃協跟P+關係又很差,所以可能不太願意協助
但是如果P+認定「戴維斯條款」適用所有人
然後球團又有本事說服他的洋將去AIT放棄美國籍,這樣總可以吧
站在P+的立場,他總可以為他聯盟的精采度,設立特殊規則增加人才庫吧
至於籃協要不要用P+的歸化球員去打國際賽,甚至是本土球員去打國際賽
那是籃協的事,不是P+要煩惱的事
我想籃協有本事,就要自己想辦法拿出足夠的誘因,讓P+球員,甚至是歸化球員打國際賽
另外,我覺得基於聯盟公平性,或者聯盟各隊間的公平性
「戴維斯條款」可以設立一些附帶規則
比方說,歸化球員不能馬上視為本土,必須累積出賽(含季後賽)
達1000分鐘(舉例,可以視實際情況更多或更少)
歸化球員如果跳槽到其他聯賽打球,回歸P+必須重新打滿1000分鐘,才可以重回本土身分
另外,如果歸化球員有替國家隊出賽FIBA體系或奧會體系國際賽
因為替國家有特殊貢獻,可豁免1000分鐘出賽規則,或者跳槽回歸可直接適用本土
我想有這樣的規則,應該可以兼顧到各方的利益
對於還沒有歸化球員的球隊,實力不會馬上被拉開
對於聯盟而言,旗下的球隊會更積極幫忙留住人才
對於籃協而言,有這條規則其實是P+釋出友善的橄欖枝
我P+已經用規則鼓勵我的歸化球員去參加國際賽
就看你籃協能不能給出好的待遇,讓P+的球員願意去打國際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