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薪4000萬 超過就課稅超過的部分 超過多少都多課20%
這20%提供給聯盟的支出 或平均再分給所有球團
4000萬 20%數字都可以調整
3000萬也可 反正可以超過 只是要多20%
至少讓交易市場活絡
也不改變想花大錢的球隊
不花大錢的球隊 也可以省錢 還可以收豪華稅的錢
有何不妥之處嗎
很多球員有約在身 已經談的比如夢想家 之前談的有大約1000萬
那就明天各隊都有3000萬+1000萬的額度 看最大已談額度總額 給各隊免稅區
總之 很容易達到各隊公平 複數年合約最多也不到幾年吧?
不知道最多是幾年? 田壘的? 還是志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