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議P聯盟外籍生 華裔 歸化球員的制度
華裔球員
1父母雙方其中一方必須擁有中華民國國籍
2一隊限制兩名
3需經選秀
4取得身份證列入本土球員
5上場限制比照本土
具有血統球員取得國籍就算本土沒什麼好擋,沒有取得國籍的就是限制名額。
外籍生
1一隊限制一名
2需經選秀
3需簽署歸化意向書
4需取得大學畢業證書且在UBA出賽至少三年
5若在台就學國中 高中資格列入本土球員
6 16歲前取得國籍資格列入本土球員
這條款是讓外籍生有機會留台,限制名額及要簽歸化意向書的想法原因。
我認為外籍生會擠壓到本土球員,一沒血統,二沒國籍,大學打個兩三年進來還沒限制不太合理。
若沒有意願取得國籍沒什麼必要給他們方便,如斑霸至少有想成為歸化球員。
但若是取得我國國籍則沒什麼好擋,而且可當歸化備案,若取得國籍其後代未來也有機會代表我國。
至於喬納森 阿巴西我認為可照5算本土,因為他們都算從小台灣養大的球員,跟UBA近年大量的傭兵狀況比較不一樣。
6的話,代表國家隊算本土,當然也給本土資格,有機會提早吸引到外籍潛力球員。
歸化球員
1需取得國籍
2一隊限制一名
3上場限制比照本土
*條款名稱可叫戴維斯條款,名額可叫Q名額,以示聯盟尊重,而且也有歷史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