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在YOUTUBE看完了P聯盟執行長陳建州的直播。
節目裡旁邊的法務代表,
一直強調不讓JUJU交易給桃園領航猿是為了遵守聯盟規章。
他提到33-2條款,同一賽季內,已經登錄的洋將,
不能再轉到聯盟內的其他球隊(當初設計本意是為了防止"惡意挖角")。
可是JUJU並不是自己與其他球隊有暗盤交易才離開,
他是春節期間被新竹攻城獅以莫名其妙的理由給突然解約。
才會再找上有洋將名額缺少的桃園猿航員。
那既然P聯盟的法務組律師,認為同聯盟的洋將,同一賽季只能登陸一支球隊。
那麼,以領航猿及洋將的立場來看,
把領航猿自家在SBL的球隊-璞園建築,拿來互相交換洋將。
也就是本賽季讓JUJU去SBL的樸園,把璞園的喬丹換過來領航猿。
(然後下一個賽季,再讓JUJU重回領航猿的登錄名單)
這樣是否是解套的辦法?
如此,本季剩下賽程,領航猿可以補足3個洋將的名額。
JUJU也可以繼續留在台灣打球,不會失業。
然後又不違反P聯盟的規章。
不曉得領航猿的球團工作人員,是否有考慮過這個方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