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特例2+1洋

作者: zxc70227 (第一考不上)   2021-02-24 11:58:07
根據聯盟賽事規章33.2:「球隊得於截止日前不限次數進行註冊調整。外籍球員(洋將)
同一球季只能註冊於同一隊之名單上。(若有特殊需求,得向賽務決策委員會申請特例處
理。)」桃園領航猿向賽務決策委員會提出,因為疫情關係希望能特別申請註冊雷特,但
是經過討論,賽務決策委員會否決桃園領航猿的申請,聯盟也因此做出未註冊成功的決定

這次我看到的問題是
聯盟有沒有落實照33.2的規則走
33.2明確寫到有特殊需求 就能申請
但33.2並沒有說雙洋戰力充足就無法使用
(而且也不能拿其他未表明規範33.2的條文來規範)
也就是說根本沒有任何一條有規範什麼情況無法使用33.2
(當然 或許有 畢竟規章沒公布 隨時可以滾動 但同樣的聯盟也沒有提出來)
那特殊需求是什麼情況也沒有明講
基本上就是各球團自由心證
只要各球團自己覺得有特殊需求 就能申請看看
而聯盟能做的就是之後開會決定要不要給過
那問題來了
直播的時候黑人說聯盟沒有開會
律師說他自己的意見就擋下了 無須再開賽務決策委員會議
這樣不就牴觸到了33.2的規範?
試問哪條有說33.2可以因為律師的意見就無需開會?
而聯盟沒有開會的行為也違反了33.2的規定
不管怎樣聯盟在程序上就是有瑕疵
給律師決議 完全就是人治的情形
那規章是寫好看的是不是?
今天要擋下領航猿跟juju
聯盟該做的就是找四隊來開會做出決議
把該走的程序走完
這樣至少能符合規章的規定
而不是用一個人的意見就推翻
這只證明了聯盟的規定就是訂好看的 誰都可以推翻
這樣要球團跟球迷怎麼相信聯盟一定公正?
會不會過幾天又滾動出新規定 或是新補述 或是新的律師?
想學習中職也不要學這點好嗎
最後談到是誠信問題
原本P+的FB是說賽務決策委員會開會後決議否決領航猿的申請
但昨天直播黑人是說沒有開這個會 是在律師這關就擋掉了
那不管如何 有一方一定是選擇了"欺騙球迷"
這個嚴重程度不下於規章未被完整遵循
未來球迷對於聯盟的信任度鐵定是大打折扣
到底為何要選擇欺騙球迷 難道有什麼隱情不能說嗎?
還是哪裡溝通出了問題? 那為何不溝通好再做出決定呢?
聯盟方一定要好好思考清楚
最好做出合理的解釋 把沒有完成的程序完成
承認自己的前後矛盾並且道歉
別忘了球迷才是老闆
就是對P+有很多期望球迷才會罵成這樣
哪天懶得罵了 P+也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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