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認為外籍生要打本土聯賽要至少像班霸簽歸化意向書,並且在名額上限制。
我自己之前建議
外籍生條款
1需至少在UBA出賽三年且取得畢業證書
(防過水來台灣就想打,既然號稱來台學習就把畢業證書拿了)
2一隊限制一名
(防整個聯賽都是外籍生)
3需簽署歸化意向書,並在未來取得我國國籍
UBA現在已經傭兵充斥了,海外經紀人知道SBL PLG開放外籍生打,開始把一些有職業 半職業經歷的往台灣送,雖然的確讓UBA競爭力更強,但未來無法做為我國人才庫的一環沒必要給方便,歸化至少該球員能作為歸化備案,未來後代也有機會依親取得國籍。
4特例條款,若在16歲取得國籍以本土資格論
(鼓勵國外苗子,16歲取得就能算本土資格,當然聯賽也可算本土)
5特例條款,若有台灣國小~大學經歷,取得國籍以本土資格論。
落地生根的移民,如阿巴西 喬納森,個人覺得可算本土,因從小台灣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