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L因為之前就遭遇過季後賽沒洋將,造成賽事強度太低一面倒的情況
所以就開了一條季後賽隊上洋將受傷
可以使用過去一季在聯盟登錄過的洋將
也就是大家俗稱的「李恩條款」
PLG當初設立的時候,不知道是沒有注意到這一點
還是覺得已經開疫情特例的3洋將了
所以沒有類似「李恩條款」的規則
當初領航猿2洋將受傷,成為沒有「李恩條款」的最大受害者
包括我在內的不少人,也都覺得PLG應該參考SBL的李恩條款
設立類似的規則
黑人好像也把李恩條款當成是重要議題,將它當作賽季結束後討論的重點之一
試想,如果PLG本來就有李恩條款,塔壁跟大勝去領航猿打季後賽
現在被淘汰的會是哪一隊?
現在SBL的裕隆也發生洋將受傷的情況,把聖誕節換成喬丹
但是現在卻有出現另一種聲音,認為聖誕節可能「被受傷」
李恩條款這種規則,會造成季後賽惡意補強的行為
不應該再繼續使用李恩條款這種規則
不論「維持季後賽強度與話題性」還是「避免惡意補強」
這兩個觀點,好像都有一定的道理
所以李恩條款這種規則到底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