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景炎Kenny Kao FB

作者: heatthree (熱火三)   2021-06-30 16:46:41
※ 引述《asdfgh0920 (A醬)》之銘言:
: 球隊選擇權,表示球隊在附加合約年有權利決定是否執行合約
: 如果球隊決定不執行球隊選擇權時,通常球隊需支付球員的買斷金金額
: (不知道PLG的保障合約薪資有沒有列入買斷金的部分)
: 今天攻城獅和成力煥簽的是1+1合約,且+1為球隊選擇權
: 當攻城獅和成力煥走完第一年合約
: 如果攻城獅評估成力煥第一年表現不符合身價應有水準
: 那麼第二年就會買斷合約,以買斷金來省下第二年的合約金
: (再次強調,我不知道PLG保障合約薪資是否有列入買斷金)
: 因此一般來說球隊選擇權,是傾向球隊利益的條款
: 可以出清薪資空間重新簽約其他好手
: 但是今天情形卻非如此
: 成力煥第一年表現超乎預期的好,或許可說是超乎身價的水準
: 甚至有其他球隊想開更高薪網羅成力煥
: 可以說攻城獅的GM在這項簽約非常成功
: 所以當成力煥自請離隊時
: 以雙方簽訂1+1合約來看,攻城獅可以要求成力煥繼續行使合約
: 也就是成力煥必須打完第二年才能離隊
: 但是攻城獅選擇同意提早解除力煥的合約,讓他能提早去追尋更好的發展
: 我認為這實在是氣度很高的做法
: 卻被某粉專帶風向是"沒有職業球團的氣度"......?
https://www.basketball-reference.com/contracts/LAL.html
如果看nba球員的合約
常常會出現 m+n 這種形式 (e.g. 1+1, 3+1, ......)
以 1+1 為例子
後面的+1 可能是PO或 TO
PO就是player option, 由球員決定是否執行
TO就是team option, 由球隊決定是否執行
PO是對球員較有保障,
因為假設球員賽季中受傷或陷入低潮,
進入自由市場可能拿不到更高的薪水, 甚至沒球隊要
球員還是可以選擇執行PO, 再多留隊一年, 至少能多拿一年的薪水
如果球員這賽季打的超棒, 有信心進入自由市場拿到更好的合約
那球員就可以選擇不執行PO
TO則是對球隊較有保障,
因為假設該球員這賽季打超爛
球隊就可以選擇不執行TO, 讓球員進入自由市場
球隊不需再付該球員一年薪水, 可以將錢省下來或去簽其他球員
假如該球員這賽季表現優異, 進入自由市場身價會大漲
那球隊也可以選擇執行TO, 先多留該球員一年再說
以成力煥的情況
他這一年表現十分突出
入選年度第一隊和年度防守第一隊
他原本與攻城獅簽了 1+1 (參考肯尼哥聲明)
站在攻城師的立場, 絕對是想執行TO, 留住成力煥
甚至也願意直接提供複數年合約和較高薪水來續約 (參考攻城獅官方聲明)
但看起來有其他球隊給成更優渥的合約,
以合約來說, 攻城獅應該能夠多留成力煥一年
不過假如球員的心已經不在這, 或許硬留對雙方都不是好事
因此攻城獅就選擇不執行TO, 讓雙方和平分手
當然成的新東家會不會給攻城獅一些補償, 這個就不知道了
搞不好兩邊是已經談好才發聲明的也說不定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8UT1jNa2j0
話說前陣子 副隊長和教練還一起去上城城哥的節目
成有提到Kobe綸 以前的垃圾話
我覺得還蠻有趣的XD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