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初成簽的是1+1球隊選擇
一般而言
選擇權就是球隊選擇或是球員選擇二選一
哪有什麼雙方選擇
你今天雙方選擇權不就是跟沒選擇權一樣
就重新談約而已阿== 何來選擇權問題
若是攻城獅當初是1+1球隊選擇
然後成說想要離開的話
那麼放在NBA上不就是「吹密」的意思?
如果成真的想走,或是有誰真的要成
也沒說不行阿
NBA合約期間內想離開的球員
或是指定想去哪裡的球員也比比皆是阿
但是想要離開,就拿球員或是選秀權來換阿
結果攻城獅不但沒了球隊選擇
甚至也無法透過交易來得到籌碼......
重點是,整個聯盟這麼大的球員事情
也沒看到聯盟執行長黑人出來講一下官方聲明
或是官方立場
好像一人一把號,各吹各個調一樣
只能說現在制度規範可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