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7. 挑戰
(1) 每隊在整場球賽任何死球狀態中可以有(只有)乙次挑戰機會,發起挑 戰之球隊需要先向記錄台喊出暫停,總教練則以旋轉手指作為挑戰請求。球 隊可挑戰內容如下:
▲被宣判的出界球
▲被宣判的妨礙中籃或干擾球。
(2) 教練提出挑戰時,經過裁判觀看即時重播系統 (IRS) 確認最終判決並宣布 後,可將其挑戰畫面於球場大螢幕播出供檢視。
(3) 每場比賽每隊僅一次挑戰機會,如挑戰失敗需要登記該球隊暫停乙次, 挑戰成功則不計暫停;如果已經沒有暫停之球隊,挑戰失敗則判球隊技術犯 規登記在總教練名下(登記T 1 且對隊罰球乙次),唯不累計於總教練取消 資格之技術犯規次數中。
(4) 即時重播系統如果無法提供適當重播角度,則維持原判,提出挑戰之球 隊視同挑戰失敗登記暫停乙次。
元年冠軍賽進攻時間到點後才出手
裁判不主動審視就算了
剛剛林宜輝被勾天頂
當下沒吹判的也能接受挑戰
+2以後還繼續從犯規後開錶
挑戰內容就這麼少 還能用錯
這到底什麼什麼操作
裁判 我看你是不懂喔
國王沒翻桌真是被當小孩摸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