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大家好
身為一個不專業球迷,我發表一下對PLG裁判的看法
在志傑布朗的衝突中,應該是要先給志傑警告或是T才對吧
因為他主動挑釁對手,就像上禮拜攻城獅一堆人被吹挑釁T
再來,志傑跟裁判抱怨比賽就停下來釐清上一球發生甚麼事?
聯盟的規則是這樣嗎?
布朗就算埋地雷,應該是賽後補判,看是要禁賽還是罰款
沒吹的判決當下立刻回放,請問有這條規定嗎?
如果每個人都覺得裁判漏判去挑釁對手,裁判直接拿爆米花坐在monitor旁邊就好了
結論:
我不覺得志傑有錯,球員就是要爭取自己的最大權益,錯的是裁判搞不清楚程序問題
就跟上禮拜領航員攻城獅打架一樣,覺得自己吃虧到底上訴的程序是甚麼?請執行長出來說明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