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寫完這篇文章之後,馬上傳出眼壓有狀況,最近不能過度操勞,擱置一段期間,直到
今天才補完引文
阿巴西的歸化問題,在台灣是一個很多層次不同考量的case,最關鍵的核心還是,「什麼
樣的人是台灣人?」
住在台灣很久,早已認同這片土地,但卡在法規和行政程序上的人算不算台灣人?籃球上
的歸化是台灣人?或者更細一點分,聯盟中認為是台灣人才算台灣人?
這是個很複雜,國族認同是不是僅限於單一的民族國家?又,以海洋國家自許的台灣,什
麼叫做台灣人?如果以國籍而論,亞洲人的本國人和歐洲始終有很大不一樣,近期的烏克
蘭戰爭中,大概有些球迷會聽到烏克蘭人到了波蘭和德國成為難民,但他們本身就有不少
親戚住在其他西歐國家,國境不等於民族邊界,民族也不需要因為血緣膚色而一定畫在同
一個種族框架之下,過去我在獨遊巴爾幹各國的時候有很強烈感受,而在21世紀後的第一
個歐洲戰爭,這個概念才稍微又重回台灣視野。
早在前年還在P. LEAGUE+還沒開打的時候,阿巴西的case就曾被拿出來討論,我堅持他應
該要算本土球員,不然有身分證的阿巴西和沒有身分證的外籍生算在同一part,這標準怎
麼能說服人?但聯盟會議中對於我的看法顯然是不太能接受。
直到去年,T1聯盟問我阿巴西的case應該怎麼處理,我想了一下,決定修訂整份t1聯盟章
程中有關身分的部分,其中最重要的除了明確定立出第三類的規範,最重要的就是,「根
據FIBA章程第一章第21條B項之三款豁免資格為:該球員長年居住於該國,並有意代表該
國出賽;該球員於該國聯賽效力滿一定年分,並希望代表該國出賽;該名球員對該國有特
殊情感、血緣或貢獻。」比照這項FIBA規定,只要有足夠本土認同,台灣籃球聯賽應該就
要把他們當作本土球員。
要不要把阿巴西認定為本土,其實是可大可小的問題,但職業聯盟最重要的是什麼?是行
銷?是聲量?其實都不是,是聯盟想展現什麼樣的價值觀,你想要關起門來自己玩?還是
要兼容並蓄?阿巴西不會只是唯一一個阿巴西,這就是典型價值觀的問題,如果一個聯賽
制度不能作為平台,不能展現更包容接納,你如何在未來十年,二十年,台灣會有更多新
住民配偶子女,會有更多外籍人士第二代 ,更多台裔的海歸回到這塊土地,如果我們的
運動產業能更成熟,看到我們的下一代準備百花齊放的時候,台灣可以很有自信地告訴他
們,我們已經準備好歡迎你?如果做不到,那台灣體育人永遠是致富的消費者和依附者,
永遠不會是秩序創造者,如果走到那一步,我會認為這一代的參與者蠻失敗的
FIBA規定有其難處,台灣的法規面也有,不太可能全一次排除所有技術上行政上的難處一
步登天,目前按照台灣法律規定,技術上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沒有入籍,兒女在民法成年
前也沒辦法拿到國籍。
FIBA規定也是,先前在轉播2019年男籃世界盃,剛好因緣際會接觸到義大利的例子,把義
大利兩名球員Awudu Abass和Paul Biligha翻了個遍,從過去想要參選當地議員的義大利
文翻成英文,又在義大利大幅領先的時候講完他們的故事,剛巧這次能用上,FIBA的規定
從來不是鐵板一塊,所謂認同也沒寫到出生地,有機會,爭取就對了
這篇文章能看到世界的case,能參與聯盟制度,要感謝很多很多人,從文章反饋來看,稍
微鬆了一口氣,至少很多人應該和我們一樣,相信認同台灣的人,就是台灣人
這次要特別感謝解答我許多移工和新住民國籍實務問題的前輩 Asuka Lee,以及近期一起
合作, 莊瑞雄委員辦公室的 楠梓漢威任,除了透過他連絡上內政部當時承辦阿巴西case
的科長,非常正面且積極,釐清了許多法規層面的問題,也和威任一併討論到如何未來在
法規上如何幫助像是阿巴西這一類的在台青少年,至少適度鬆綁,運動或許不會全然改變
這項結構,但我們可以提供一個方向,如果台灣運動有機會成為成熟產業,或許那一天,
我們可以很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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