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之前板規無針對分身帳號的規定, 隨著近期遭水桶的板友較多, 已多次有人反應
水桶中的使用者持續使用分身帳號推文.
因分身判定非板主權限, 為符合站方規範, 新增附註3: 分身條款, 受理檢舉對象為
本篇公告之後使用分身發文或推文的被水桶者.
附註3: 分身條款
1. 適用對象: 使用者於水桶期間使用分身帳號發文或推文者
2. 處理方式: 由板主向組務提出分身查詢申請, 後依帳號部程序辦理, 若之前已有
相關分身判決, 將視同已確認.
3. 罰則: 若經確認為分身, 將加計原帳號1犯, 延長水桶時間, 並對分身帳號處以相同
水桶, 同時將分身帳號之累犯紀錄依附註1之原則列入採計, 加重後的水桶時
間可參考附註2.
舉例: 帳號A因2犯被水桶30天, 於水桶期間用帳號B推文, 且B帳號有6個月內的違反
板規1犯紀錄,經分身查詢確認後, 帳號A, B將加重為2 + 1 + 1 = 4犯, 水桶
時間為原水桶開始時間起算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