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軍戰打完了,可以討論一點讓聯盟永續經營的策略
例如「戴維斯條款」
很多人都注意到了
現在是賣黃金時代那幾個人的老臉
讓PLG還是相當有熱度
可是他們再打真的也沒幾年
開放戴維斯條款增加人才,這點就非常重要
當然為了避免戴維斯條款造成立即性的戰力失衡
可以設立幾個條件,增加緩衝時間
或者說,考核歸化球員對台灣的忠誠度
可以考慮的附加規則如下
1.完成歸化手續後,必須上場1000分鐘(含季後賽),方可視為本土球員
2.球員完成歸化手續後,參與奧會體系或FIBA體系國際賽後,可無視上場時間規定,視為本
土球員
3.完成歸化手續,並且通過某種程度中文鑑定,可無視上列2規定,視為本土球員
4.歸化球員註冊其他聯盟後再回歸,需重新上場1000分鐘,才能重新取回本土球員身份
5.雙重國籍歸化球員,各隊最多1人,放棄原國籍歸化球員,人數無限制(第5條我認為可有
可無,最多1人應該是比較可接受的規定)
畢竟把一個洋將視為本土球員,這對其他各隊戰力衝擊太大
所以我認為,設1000分鐘上場規則,可以給各隊緩衝期
以現在一季打30場,季初開始算1000分鐘,季末差不多就打滿
之所以用時間算,而不是場次算,因為我認為用時間算比較實在
用場次可能會把明明傷兵名單的人,派上場打1分鐘刷場次之類的投機行為
當然也不一定要1000分鐘,可以視實務經驗,設更長的時間障礙
參與國際賽或中文鑑定意思都一樣,都是考量到忠誠度考核的角度,還有在球季外完成歸化
工作的情況
我覺得願意做這2件事的歸化球員,大概不太可能只是為了領薪水
既然人家都這麼願意為我們的國家付出了,為什麼聯盟不能直接把這樣的球員,視為台灣人
而且我覺得戴維斯條款開放,也不會造成立即性的軍備競賽
首先球團好歹要觀察洋將1個球季,才會有想要歸化某洋將的念頭
再來是你想歸化,哪怕是允許雙重國籍,人家有沒有意願,又是另一回事
再加上規則限制,我覺得即使戴維斯條款開放
也還要很久才會有球隊因此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