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PLG除了國王以外五隊,發布聯合聲明,將於董事會提案,支持修改賽務章程,新
增「新本土」球員身分,欲解決戴維斯的身分爭議,但觀察網路聲量,球迷大多不買帳,
就連PLG董事長兼執行長的陳建州,也在個人臉書聲明「Q就是本土」。
但到底有什麼好爭的?Q究竟是本土或「新本土」身分差在哪裡?這個修正案有這麼糟糕
嗎?
1.戴維斯「本土」球員身分本來就是特例
原先PLG各球團考量戴維斯當初因為法令規定,規劃時必須放棄美國身分,而且多年為中
華隊出賽爭取佳績,所以「特例」將戴維斯視為本土球員。此一「特例」翻遍了PLG賽務
章程根本找不到,只是球團之間的默契,既然是沒有明文的例外,本來就應該要嚴格審視
是否適當,而得由各球團再次討論,使其明文化。
2.列為「新本土」不影響戴維斯的權益,甚至更好
原先大家在乎的不外乎就是把戴維斯當作「洋將」會因為4節次7人制的出賽限制規定(Pl
G賽務章程59.4),而與「純洋將」相互排擠上場時間,間接影響球團與戴維斯簽約的意
願,使戴維斯恐無法延續球員身分。但這次修正並非把戴維斯列入「洋將」身分,而是另
闢「新本土」身分,只要不是「洋將」,自然不受到上述4節次7人制的規定限制,進而也
不會影響球團與戴維斯的簽約意願。甚者,依照修正內容,「新本土」受三年合約保障,
反而比本土最短的合約年限為簽約日至賽季結束日更好(賽務章程53.3)。對戴維斯不僅
沒有負面影響,反而提高對戴維斯合約的保障。
既然如此,大家仍然希望戴維斯是「本土」而非「新本土」的目的是為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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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
3.不將戴維斯列為「本土」,可提高本土球員挑戰職籃的機會
依照目前章程,「本土」、「外籍生」及「華裔」球員最多註冊16名(賽務章程31.1),
如果把戴維斯當作「本土」,那勢必排擠一位「本土」、外籍生」或「華裔」球員,也就
是將可能有一位土生土長,並且接受台灣訓練長大的籃球員沒球打,此等結果應該不是大
家樂見的,但如果把戴維斯當作「新本土」,那就不受這個規定限制。有趣的是,依照維
基百科資料,目前國王隊的球員不含洋將為17人(含戴維斯),已經超過16人之限制,勢
必要fire一位球員,想當然一定不是戴維斯,那苦主會是誰呢?但如果將戴維斯列為「新
本土」,那就符合規定。
4.保障三年合約意義?
依照目前五支球隊聲明,必須保障「新本土」球員的合約年限為三年,詳細意義為何?雖
然不得而知,但我認為仍不會有礙於「新本土」球員的權益,因為既然名為「保障」,當
然不是要求球隊必須讓新本土球員有絕對三年的球能打,否則反而對新本土球員及球隊都
是一種簽約上的「限制」,而應該解釋為合約期間至少三年,但可能是球員得提前解約,
或者約定倘若因傷病或年紀,無法出賽時,改為非球員身分而繼續合約等等方式去保障,
但不論如何都不會是變成一種限制。此外,球隊當然也不能一方面抱怨對新本土球員太過
於保障,產生龐大負擔,一方面又希望有新本土球員,提高競爭力。但「保障三年合約」
的詳細內容為何?我覺得確實需要球迷們好好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