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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5聯盟公告
聯盟規章新增及修訂內容如下:
(一) 新增 – T1 LEAGUE 競賽規章 第十六條 聯盟及球團隊職員行為準則 第八點
「若球隊GM有發生失當行為,包含情緒失控、批評裁判或任何影響比賽順利進行之情事,初
犯裁罰罰款五萬,禁賽兩場,再犯則累加為罰款十萬,禁賽四場,以此類推。」
(二) 新增 – T1 LEAGUE 競賽規章 第十六條 聯盟及球團隊職員行為準則 第九點
「若於賽事進行時,球團隊職員包括教練團、球員集體離開球員席,經聯盟相關人員勸導無
效視同罷賽。聯盟有權處該不正當行為之球團一百萬元罰款,並視情節輕重併處相關隊職員
禁賽處分。」
(三) 修訂 – T1 LEAGUE 場地暨賽務規章 第六條 主場安全負責人 第四款
「若於賽事前、賽事中、賽事後於主場內發生球團相關人員、職隊員、球迷,對任一球團職
隊員,有辱罵、叫囂、要脅、圍堵等衝突或影響賽事進行之事件,經聯盟或相關人員勸阻無
效。主場負責人得以協同現場保全人員將其驅離,並依照各主場球團和聯盟相關之規定懲處
。」
(四) 修訂 –T1 LEAGUE 場地暨賽務規章 第六條 主場安全負責人 第六款
「若執法裁判或聯盟人員於賽事中或賽事後,遭受球團相關人員或現場球迷,言語污辱及人
身安全要脅,將由主場賽務負責人對該名肇事者進行勸阻,若屢勸不聽,主場負責人得以協
同現場保全人員將其驅離,並依照各主場球團和聯盟相關之規定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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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針對最近場邊事件提出新增聯盟規章,發現問題也做出立即修正反應不算慢,滿不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