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這個事件聯盟好像沒有要處理
而自己身為一個法律從業員及P寶,想說一下簡單意見
在曾祥鈞事件中,多數人都認為,因為被害人沒有追究或覺得不舒服,
所以就不算是性騷擾,而這是「性騷擾防治法」所認定的範疇。
但今天雙方發生的地點是在工作場合,是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
而這時候性騷擾的認定
有判決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是要保護及建立職場上的兩性安全,
所以是否成立性騷擾,要以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之關係、
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
並非單純以被害人之被侵犯感或個人認知、主觀感受予以認定,
而應以學理上所稱之「合理被害人」的標準,
即考量一般人處於相同之背景、關係及環境下、對行為人言詞或行為是否通常有遭受性騷擾之感受而予以認定。
因此,曾祥鈞的行為是否構成性騷擾,其實不是被害人說的算,而是看我們多數人,在那
個時空環境下,是否認為遭受到性騷擾的感受而定,曾祥鈞用一個假裝拍打,嘴巴說著「
真香」,這多數人應該都會認定是性騷擾,我也就直接舉例好了,今天走在路上,有人突
然在你背後假裝摸臀部,然後大聲說真香,你會覺得你沒有被冒犯嗎?而這樣的行為沒有
性意味嗎?
很可惜的,面對這樣性騷擾行為,富邦球團我猜在總冠軍賽,決定輕輕放下,而聯盟也是
吭聲不理,實在讓人感到害怕,因為近期性騷擾頻傳,我以為身為一個「職業聯盟」,也
會去重視兩性平等,但聯盟卻完全置之不理,最近政壇出現一連串的#METOO,而這些事情
都有個共通點,就是事發已經過了一段時間了,數年之久都有,卻只因為一些特定事由,
而被人重新重視,但今天這件事情,就在現在發生了,為什麼我們卻不積極處理?
而是不是要等到過了數年,有一群人出來哭訴的時候,我們才要正視面對嗎?
如果你對於之前一連串的性騷擾事件感到憤怒,那為什麼你卻同意這件事情可以輕輕放下?
新聞指出富邦球團給予告誡,面對公眾人物的性騷擾行為,僅以口頭告誡,如此不痛不養,無非就是告訴民
眾,我是年度第一隊,所以可以對人性騷擾,而針對這塊,大家也沒有人想要討論。
更何況P的女性球迷如此多,但就針對性騷擾行為,卻是這樣的處理方式,實在令人惋惜。
以上,希望能給大家正確的法治觀念,以及良好的職場環境,但實際上根本不可能,因為富邦身為大公司,已經示範給大家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