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最近大聖的合約問題沸沸揚揚
今天9月1號
看來大聖應該就是鐵了心要去台新了
先不管大聖的心態
很多人說這是台新的「惡意」挖角
甚至批評是T1在惡意中傷環境打擊PLG
假設是同個聯盟
這樣搞是真的會很尷尬
但是今天是兩個競爭中的聯盟
使用金錢或是任何方法讓自己聯盟得利
讓自己的聯盟跟球隊更有競爭力
不是很合理的事情嗎
換個角度
大家都知道小安領的錢很少
如果今天是PLG的某支球隊花大錢
給小安更多的錢把他挖過來
就算幫忙付掉違約金也好
我想風向一定跟現在大不相同
有能力的球團給球員更好的待遇
球員也選擇對自己更好的工作
在不同聯盟的情況下
不是很合理嗎
到底為什麼
不同聯盟的球隊不能用錢來壯大自己
單純用什麼「環境剛起步」之類的理由
來限制財團發揮自己的優勢
是不是把「職業」運動看的太簡單太矯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