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裡面有提到
如果你是要用列舉扣除額的話
是有一個捐贈的項目可以扣除: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
、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
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
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
不受金額之限制。」
所以攻城獅如果真的想要球迷贊助
應該先想辦法立一個非營利團體
讓球迷捐錢並抵稅
※ 引述《joejoe14758 (噓文也可以很溫柔)》之銘言:
: 大家好 昨天攻城獅發佈了會向新竹市民進行募款1500~2000w的金額來作為冠名贊助
: 當然我相信攻城獅這種高人氣高凝聚力的球隊,還是有不少人願意捐款幫忙球隊渡過難關
: 這邊就有個現實的問題想要請教稅務比較精通的大大
: 根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裡面有關"個人"捐贈的條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