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專業解答,另有一些問題想請教:你說的一次打五折應該是指刑法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可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繳回所得這些因子,應是適用於第57條以科刑為基礎進行的減刑,也就是即便考量以上因子,最低仍需維持3年的刑期。59條之應用,條文上來說,是否應是在犯罪當下動機可憫恕(窮人搶錢etc…)才可在57條斟酌科刑處理後,再額外給予減刑?打假球動機有可憫恕之處嗎?除了被黑道拿槍抵著頭以外,我想不到任何可以憫恕的理由。實務上來說犯後態度良好、初犯等等因素是57條科刑基礎多,還是59條給予低於最低法定刑的處理多?謝謝專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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