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正賢:
針對「學生運動員」轉學應不應該禁賽一年這個議題,我看到臉書上有人贊成、有人反對
,不管您的立場為何,我們得先思考一下幾個問題,再想想我們的見解,是否考慮到所有
可能性:
1、高中以下教育,是義務教育,人民有受教權,有自由轉學的權利,那麼,為何轉換「
運動隊伍」的權利,得受限?
事實上,「參與運動賽事」,是人民的「一般行動自由權」,是受法律保護的。
2、如果某一位學生運動員,在目前的隊伍呈現不適應的狀況,身心和學業學習都呈現不
穩定的狀況,想轉換環境,換到另外一個隊伍,我們有任何理由,認為這位選手需被禁賽
一年?
3、如果某一位學生運動員,因為家長工作遷移,必須轉到其他縣市就讀,這位選手必須
轉到另外一個隊伍,我們有任何理由,認為這位選手需禁賽一年?
很顯然的,現在的禁賽規範,並無法回應和妥善處理這些案例,難道,這樣的規範,不應
該提出討論?
至於高中體總朱彩鳳秘書長說,很快會邀集教練們開會表決,我想建議朱彩鳳秘書長,應
該找法律專家先釋疑,身為運動組織的高中體總的內部規範,是不能違背國家法律規範的
,透過邀集教練們表決,看似民主,但仍然不能違背法律的規定。
以下的內容,為我針對此議題請教政大法律系林佳和教授,請林老師提供的法律見解,經
過林老師同意,在此分享給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