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na135 (sana)
2024-04-12 19:52:17法理情啦
台灣是法制國家
於情可以理解看不到小孩的委屈和憤怒
但委屈和憤怒不是你犯法的理由
前妻要是真有阻擋探視 你就蒐證啊 你告他啊 學學江宏傑
這個影片 你要是最後沒有去搶 就變你的證據了
江宏傑要是有拉拉扯扯在那邊搶 哪怕是一個刮痕 風向絕對逆轉
這沒有辦法 男性不管是遇到家暴還是離婚糾紛 一定要避免身體接觸
這台南JOSH都有教 經紀公司寄一下影片給戴維斯好嗎
這不是性別歧視喔 男女性的力量差距這麼多 本來法官和大眾就會同情弱者
各大經紀公司請把這案和江宏傑案收入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