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 球團停權及除名
15.2.1
球團應確保公司之組織及財務健全,如遇有財務狀況不佳或經營不善等情形,致
影響本聯盟之運作時,聯盟得要求該球團提出相關文件說明,亦得以書面通知該
球團於常務理事會陳述意見。常務理事會得經全體之出席,出席人數五分之四以
上之同意,將該球團予以停權,惟如常務理事所屬球團即為擬停權之球團,該常
務理事不計入出席之人數。
15.2.2
若球團有重大營運不當、違反本規章,或其他重大違法之情事者,聯盟得要求該
球團提出相關文件說明,亦得以書面通知該球團於常務理事會陳述意見。常務理
事會得經全體之出席,出席人數五分之四以上之同意,將該球團予以停權,其情
節嚴重者,得將該球團除名,惟如常務理事所屬球團即為擬停權或擬除名之球團,
該常務理事不計入出席之人數。
攻城獅目前被股東指控財務掏空,剛剛研究了一下PLG目前的規章,
如果指控屬實PLG可以招開常務理事會,把攻城獅停權甚至除名,
攻城獅也有義務提供相關文件給聯盟讓聯盟介入調查。
PLG為了名譽該做事了吧
https://pleagueofficial.com/download/PLG_rulebook_2024_040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