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看到三讀通過很開心
著手開始看哪些洋將符合資格
但確認法條的時候
覺得有點疑惑 所以改發這篇文了
《國籍法》第3條提到 歸化需要五個條件兼備:
法律上有行為能力、無不良素行、具備財產或專業、
具備我國語言能力和權利義務常識,
並連續居住滿五年
那麼新聞說的高專人才三年變兩年是哪來的呢?
第4條提到 如果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就只需要三年:
國民配偶、有扶養國民之義務者、父母之一(曾)是國民、
國民之養子女、出生於我國、為國民之監護人或輔助人
上面是提到三年的法條
很不幸的 都不適用於洋將歸化
第9條提到 高級專業人才可免於放棄原國籍
這裡才是定義高專的地方
和年限沒有關聯。
過去的兩位歸化都是殊勳歸化
很多細節可能很多人沒注意到。
根據新聞
如果今天三讀真的只把第4條的三年改成兩年
那就代表沒希望了 繼續走殊勳吧。
希望只是記者們收到假新聞新聞搞[1]
法條公告後請打我臉 拜託
註[1]:
中央社新聞提到
「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居留年限,從現行連續3年...」
已確定是假新聞
https://i.imgur.com/6Y9NVkd.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