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球星雙約案今再開 林秉聖委任律師這原因

作者: ablackangel (幫主至尊寶。)   2024-05-09 22:32:56
※ 引述《linyyggtt (爪爪)》之銘言:
: 林秉聖的律師另提到,根據一份對話紀錄可知,攻城獅並沒有向中信特工(林曾加盟的球隊
: )報價,甚至中信領隊主動問是否有提供合約給林秉聖時,攻城獅並未回答,也沒有主動告
: 知已和林秉聖簽約的事實,可見攻城獅的簽約屬惡意,是惡意挖角的行為。
不是,攻城獅為什麼要向中信報價?
為什麼一定要回答中信領隊?
兩隻球隊就不同聯盟,
同一個聯盟要遵守就算了,
不同聯盟基本上就是自由市場了不是嗎
為什麼要跟不同聯盟的報價啊我真的不懂,因為善良風俗?
要遵守合約精神的,是你球員對你原本球隊負責吧?
當然,新球隊要挖你,
一定也會尊重你不會讓你為難,會等你舊合約跑完
簽的約期一定也不會重疊到阿
: 台新育樂的律師則說,依PLG聯盟規章等規定,得自由加盟的自由球員,限於合約期滿或原
: 球隊提出離隊證明,然林秉聖與中信特工的合約尚未期滿,攻城獅卻背著中信特工與林簽約
: ,已明確違反規定,還有違反公序良俗的爭議。
: 來源:https://sports.ltn.com.tw/news/breakingnews/4667164
阿現在就不公開透明,
不接觸怎麼知道合約期滿了?
而且什麼叫背著中信特工?阿不同聯盟背著又怎麼了嗎?
攻城獅先問問你合約還剩多久
快到期了那我們簽下一份合約如何
你如果還剩兩三年攻城獅應該也不會簽吧
不接觸到底怎麼知道合約還有多久?
要也是你合約在身的球員,去跟球團說(當然也要看合約有沒有寫什麼告知義務之類)
有人要開價多少給我,寶傑你怎麼看你跟不跟
還說依PLG聯盟規章等規定,
這一定是講同聯盟之間的球隊吧?
我是沒去看規章,但PLG會去限制球隊接觸其他聯盟的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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