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認同外籍生制度應該要改,只要要怎麼改我覺得都沒問題
但這跟程序和權益是不同的
P+的選秀規章很早就公布,但因新聯盟的臨時決定就可以全盤否定 這真的符合契約精神嗎
https://i.imgur.com/gervhX8.png
舉例來說
A同學準備考學測,指考中心突然說「因為A的學校來自某地區」,A不符合考試資格
當初A以為可以留在台灣讀大學,結果被耍了,
但也已經來不及考托福或其他國外的考試
A完全沒有時間準備其他的備用方案,這覺得合理嗎
如果提前1年跟公告,那A可以選擇其他入學方式
前面有人提到
「莫八爺月入1Xw台幣,比各位都高,相信很多外籍生的營養金都不錯,
所以很多人幫這些外籍生哭我是沒看懂(你薪水有他們高嗎,沒有的話先幫自己QQ」
所以呢?美國的科技業還不是一堆亞裔,讀書抽工作簽轉正職年收千萬 比美國人有錢
美國政府確實有在微調工作簽額度,但一定都會提前講,沒聽過2周前突然取消
難道我們又要開始新一輪的法律籃球嗎
當時一堆人反對林秉聖的兩份合約,今年新聯盟的做法不也一樣嗎
也是兩份選秀規則,只是以新聯盟的選秀規則為主
備註
UBA當時也改了外籍生上場時間,但因為提前1年公告,反彈小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