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新聯盟停止外籍生參加選秀的法律觀點

作者: joejoe14758 (KILE)   2024-07-03 09:57:17
外國人工作權應受同等保障?新聯盟停止外籍生參加選秀的法律觀點
作者:EdotTdot_4
近期P. LEAGUE+和T1 LEAGUE達成合併協議,新聯盟的第一步便是舉辦聯合選秀會,由於
兩聯盟原本對球員身分認定有些不同,「新聯盟籌備委員會」在近期決議廢除外籍生制度
,同時停止外籍生參與選秀,引發原先報名PLG選秀會、卻突遭取消資格的8位外籍生不滿
,發表聯合聲明,呼籲新聯盟正視外籍生工作權。
就法律角度看來,當外籍生向遞交新人選秀報名表,PLG也接受報名後,兩造即達成締約
合意,外籍生有參與PLG所舉辦新人選秀會的請求權。如今新聯盟禁止外籍生參加選秀,
因為PLG球隊也有參與決議,所以等同是PLG做成不履行合約的決定,因此構成給付不能,
按民法第226條第1項外籍生得向PLG請求損害賠償(如:為參加PLG選秀會而錯失和國外球
隊簽約的損失),但法條並未賦予外籍生得請求PLG強制履約的權力。
再者,外籍生主張其工作權應受保障,按就業服務法第42條:「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
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而新
聯盟廢除外籍生制度的理由即為保障本土球員工作權,符合本條規範意旨,外籍生們的主
張恐怕會被認為是無理由。
此外,從憲法層次看來,大法官曾在釋字506號解釋文指出外國人亦屬憲法第15條工作權
的權利主體。然根據基本權理論,工作權牽涉國家經濟資源分配,原則上應以本國人優先
享有保障,畢竟本國人必須納稅和服兵役,外國人無須負擔同等的義務,自然無法享受同
等程度的權利。
總而言之,外籍生以工作權應受保障作為主要訴求,在法律上頂多只能獲得損害賠償。退
步言之,即便獲准參與本屆選秀會,也很可能因新聯盟廢除外籍生而落選,依然無法出賽

在選秀會不到半個月之際,意外遭到突襲,8位外籍生確實值得同情,但他們的聯合聲明
只不過是困獸之鬥,對改變現狀並無太大幫助。對他們而言,別再執著於新聯盟選秀會,
盡快和國外球隊接洽,早點簽約卡位,方為上策。
https://www.sportsv.net/articles/112780
作者: kenny1300175 (蘇湖)   2024-07-03 09:59:00
SBL要重返榮耀了嗎???
作者: Wolverin5566 (月工月工犭良)   2024-07-03 10:52:00
對啊 不爽來幫台灣打仗啊 黑人們職籃就是最寫實的自由市場機制 不爽可以去端盤子台灣很缺工
作者: a09898966656 (游肥)   2024-07-03 11:10:00
SBL不是多基隆一隊嗎 真的快去卡位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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