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籃沒有義務為外籍生的籃球職業生涯負責
新聯盟宣布成立以來首開的第一槍禁止外籍生投入職籃選秀,造成外界一片譁然,也讓原本已經報名PLG選秀的外籍生措手不及,過程確實太過粗暴欠缺配套措施,新聯盟籌備委員會需要檢討。但職業賽場上外籍生能享有跟本土球員一樣的權利完全不受限制本身就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我完全認同開放才能提升競爭,但回顧過去的外籍生大部分實力和球商並不優於本土球員太多,外籍生在學生聯賽中有存在的必要,但職業賽場應該用實力去證明自己,而不是開一個特別名額,薪水及上場時間完全不受規範。
作者:拉杜利察
近期由T1和PLG合併的「新聯盟」陸續公布合併後的新賽季制度規章,其中外籍生制度即將廢除引起軒然大波,新聯盟以「期盼未來職業聯賽能有效帶動本土球員實力提升與發展,促進台灣籃壇於國際舞太成績更上一層樓,考量外籍生制度於此階段無法有效提升國際競爭實力,共同決議於本賽季起停止外籍生參與選秀。」跟PLG於6月4日公布的選秀規範大相逕庭,直接將準備投入選秀的外籍生們拒之門外,令外界錯愕不已。撇除這個決策來的太倉促,沒有做好配套措施之外,「外籍生」在職業籃球就是個畸形的存在。
學生籃球引進外籍生,提升比賽強度,球員能提早適應未來邁入職業聯賽如洋將般優異身體素質的外籍生以及讓身高較高的本土球員不必因為身高被迫打中鋒,而是根據其天賦及身體素質去打哪個位置,自然是美事一樁。
但是職業聯賽憑什麼要保障外籍生的出賽權利?外籍生顧名思義就是「外籍球員」本來就是該占用洋將名額,目前檯面上以先前PLG選秀規範外籍生只要打兩年UBA並檢附教練推薦函即可投入選秀,外界許多聲音為外籍生抱不平的觀點是認為有些外籍生放棄其他海外打球機會甚至是就讀NCAA的機會來台為了圓夢,改善生活。
但職籃憑什麼為這些外籍生的職業生涯買單?承諾這些來台誘因的是經紀人吧?近年來UBA外籍生也迎來軍備競賽,招來不少「職業學生」每個月營養金少則幾百美金,多則上千美金的都有。回到最根本先前PLG選秀規範甚至都沒有要求外籍生承諾必須歸化,過去SBL剛開放外籍生時的規範還要求簽下歸化意向書,也許未來他們有機會歸化拿台灣護照,但現實層面是長江後浪推前浪,外籍生還沒待滿歸化要求年限就被淘汰了。最諷刺的是為台灣多次出征國際賽的阿提諾還未能以非洋將身分在台灣打球,而外籍生先前卻可以不受限制。
華裔球員也不是禁止外籍生的藉口,現在的華裔球員幾乎都有中華民國護照,他們是可以打中華隊的,雖然超過16歲才取得我國護照,必須佔歸化球員名額,過去十年中我國首位歸化球員戴維斯也不止一次受傷或是其他原因導致中華隊無歸化球員可用,雖然目前檯面上的華裔球員如林書緯、沃克不是中華隊最需要的中鋒位置,但都入選了本季PLG年度第二隊,在必要時期他們的確有資格入選中華隊,過去雅加達亞運菲律賓12人名單中出現了四位菲裔球員包括Clarkson在內的在FIBA規範中屬於歸化球員,籃協有權利去徵招他們,華裔球員已取得護照,跟外籍生截然不同。當然ꄊA華裔球員需要需要規範跟限制?能不能限制出場時間跟是否需要同意若有需要必須接受中華隊徵招?這些都是新聯盟可以去規範的。
過去T1聯盟元年的規範一隊最多可註冊三位外籍球員以及一位第三類球員,規則為四節十人次,有限制出賽時間。第三類球員包含「亞外、外籍生、歸化球員和華裔球員」。規範明確且同時保有聯盟豐富性,最重要的有條件限制這些非純本土的出賽時間,保障本土球員出賽時間,當時被外界大多數球迷戲稱「洋將聯盟」並且以戲謔的口吻說「要看場上那麼多洋將我還不如看NBA就好」,如今來看當時第三類的規範似乎是個不錯的想法。
新聯盟許多規範在制定時必須更審慎思考,此次新聯盟突如其來的決議確實對外籍生不公平導致觀感不佳。有了雙聯盟經營四年與三年的經驗,尤其是身分認定方面的問題,像是即將歸化的大B和布依德,以及阿提諾,過去Q身分認定的問題已造成許多紛爭,歸化球員不能用國際賽成績作為身分判定的依據。外籍生也並非完全禁止打職籃,或許可以在SBL待一段時間完成歸化程序再加入新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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