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修法三讀通過!強化國手權利義務保障!
當我們為優秀運動員在國際賽的表現喝采時,他們努力為國爭光,但也背負著運動生涯受
到影響或是結束的高度風險,從過去的羅嘉仁、陳鏞基、張宗憲等球員發生的事件,都一
再令人心疼不已。
在上一屆我就提出過國民體育法第23條的修正草案,希望體育署對於這些因為培訓或參賽
導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者,不只是發給慰問金,還能夠協助提供後續醫療照顧和相關就
業輔導服務,強化國手的保障,也讓他們更沒有後顧之憂的為國拚戰。在這會期我也再次
提出,非常開心在今天能夠順利三讀!
此外,針對國手參賽保險一事同樣有好消息,我除了在去年召開協調會,先前也曾和蔡其
昌、林宜瑾委員召開公聽會,並且和蔡其昌委員共提法案,期盼在理賠金額與球員薪資損
失差距較大的狀況下能夠由體育署來彌補,今天也一併的順利三讀,讓國手的權利義務保
障藉由修法來一步步到位。
每位運動員都是我們的珍寶,該做的就要做,做對的事把事做好,感謝朝野委員的支持,
我也會繼續努力為體育發展來砌磚,打造一個更健全的運動環境,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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