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instagram.com/stories/lkai.mm/3431236038918172464?igsh=MnVpZ2NwdHhkeGRw
朋友送了我這兩台小朋友的電動車
家裡實在沒空間能放
所以把它們放到了停車格位後面
結果管委會禁止了我放除了汽車腳踏車外的東西在停車位
規定上寫除了腳踏車其餘物品歸類為雜物
但這種也算車類的東西是不是有討論的空間
或是能通融一下
好奇大家社區長什麼樣子
反正這兩台我是要送人了
你們社區也這麼嚴格嗎
———
社區公共空間不是本來就不能堆放私人物品嗎?
還是為了自己方便
別人就要通融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