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shank06 (hankchu)
2024-09-10 16:34:04不確定這篇算不算逆風,但筆者認為台籃復甦四
年有餘,若是想更上層樓,就應把制度面的規範
制定的更加詳盡,也能避免標準浮動的嫌疑。
此篇討論先針對台籃昨天熱騰騰的酒駕事件,至
於近年的其他場外爭議,包含家暴、施用禁藥、
外遇、賭博等,希望之後有時間可以再開討論。
一、前言
簡單說,這篇想討論聯盟裁罰與臺灣法律的連動
,討論這件事情的主因是「酒駕」本身在臺灣算
是會引起相當高的共情的社會事件,但在法律尚
未改成酒駕唯一死刑之前,除非聯盟的態度是只
要酒駕就是開鍘,否則筆者認為裁罰應該有其標
,而非因應輿論大開殺戒。
在舉例前,先科普酒駕目前的罰則:
酒駕以現行臺灣法律來說,依照濃度及是否出車
禍、撞傷人而有輕重處罰。
0.15以上會被罰錢,0.25以上會有公共危險罪
如果是臨檢被要求酒測,可以選擇拒測,那會面
臨18萬+吊照+扣牌的行政罰。
二、舉例(以2021年後為例)
(一)統一獅楊家維
酒駕追撞,酒測值1.03,結局:開除
(二)鋼鐵人張柏維
酒駕自撞,酒測值0.95,結局:禁賽一年,減薪
(三)樂天桃猿邱丹
酒駕自撞,酒測值報導稱超過0.25,結局:開除
(四)領航猿周儀翔
拒測,結局:停權1年,罰俸50萬元。
三、評價
筆者立場很簡單,只要是裁罰,就該要有標準。
無論在任何的領域,針對事情輕重做出不同的裁
量是再合理不過的事情,不該因為他們是球技優
秀與否而轉彎,像是在邱丹事件,就有不少球迷
酸因為邱丹戰力外所以開除的很果斷等等。
會有這些輿論風向就是因為台籃長期的因人設事
,想要消弭這樣的聲音,唯一解就是聯盟要一碗
水端平,像NBA會對Ja Morant開罰一樣。
客觀來說,因為周的自白我們只知道他有酒後駕
車,至於他有沒有觸法,至少在法庭上是個未知
數,但他目前獲得的裁罰,幾乎是跟酒駕肇事的
張柏維平起平坐,更別說酒測值0.95是個多誇張
的數字。
單就本次案件來說,周儀翔獲得的處罰與他的行
為並不相等,也就是大家常聽到的不合乎比例原
則,法律上既然允許他用罰錢、扣牌、吊牌來避
開酒測,那我們就該接受他目前沒有更嚴重的違
法事實。
四、結語
講這麼多並非要幫酒駕者開脫,而是不希望大家
又看到楊士官長假退休情形在周儀翔事件上演。
我看到周儀翔用「自請離隊」這4 個字真的感覺
到PTSD,彷彿歸戲碼已經在籌畫中。
這一切都是因為台籃當局只在乎當下的風波,所
以會用人治的方式調控每件爭議事件。
誠心認為聯盟單位要把罰則講清楚說明白。
就算對於酒駕全面開鍘我也沒意見,那就把周儀
翔的案件作為標竿,那意思就是有酒駕撞車就至
少要罰超過這個標準。
最後,臺灣體育環境維護不易,希望無論是上位
者還是球員,都不要辜負球迷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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