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eIf0ZfG.jpeg
針對新北國王球員呂政儒於8月26日清晨乘坐酒駕車輛,本次事件因當事人事後自白酒駕,
新北國王球員呂政儒未盡提醒義務,然事情發生之時聯盟尚未公告規章,因此將此案例送交
常務理事會裁罰,懲處公告如下:
一、常務理事會針對酒駕與酒駕連坐增設判罰標準:
1.酒駕為本人自知情況,遇臨檢、檢舉或其他類型可佐證情事,經聯盟查核確認,禁賽全季
例行賽場次(視該季場次數量而定)。本賽季標準為例行賽36場,執行結束可於該季剩餘場
次上場。如有肇事情境,另行追加懲處。
2.共乘酒駕者車輛、借用車輛與飲酒者等相關類似連坐處境狀況特殊,因應不同情況聯盟可
處以不同懲處作法。針對明知故犯者,標準處以半季禁賽處置。
3.以上罰則,若尚未於該季執行結束,需於下個賽季繼續執行。
二、新北國王球員呂政儒依照上述標準,應判罰禁賽半賽季,惟新北國王球員呂政儒本人自
述無飲酒之實情,對於駕駛者是否飲酒處於不知情,因此由常務理事會決議判罰禁賽12場。
https://www.facebook.com/TPBL.Basketball/posts/12210978073441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