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TPBL對酒駕連坐呂政儒懲處禁賽12場

作者: geniuseric (很少上批踢踢)   2024-09-17 21:54:10
※ 引述《Ryan119 (元)》之銘言:
: 為什麼一堆人在噴聯盟啊
: 我覺得這處罰算是合理吧
: 就如同聯盟之前聲明說的
: 因為周拒測,所以呂沒有連坐罰
: 就法律上來說,呂只是搭上了跟超速差不多的行政罰鍰的車輛罷了
: 當然,很多人說周承認有喝
: 但有喝跟測了會不會超標又是兩回事
: 台灣是法治國家
: 規章也要符合國家的法律
: 就法律上來說 周沒酒駕(因為拒測),所以呂沒連坐
: 所以聯盟當然不能用規章中的連坐法標準去罰他吧
: 頂多用違反形象之類的
: 當然酒駕都該死
: 但這就回到法律根本的問題
: 為什麼台灣有這條「拒測」的奇葩條款
: 就跟黑人事件一樣啊
: 一堆人出來指證
: 就沒有關鍵證據
: 法律就辦不了他
: 他就是無罪
: 他就還是可以當執行長
: 不像熊抱哥那個還有影片關鍵證據
: 即使大家心中認為他是這樣
: 但法律上就是無罪啊
: 呂也一樣,不知情就是唬爛啊
: 但法律上就是無罪
: 至於周跟呂的罰則不可能一樣啦
: 就跟殺人罪、殺人未遂一定刑責也不一樣
: 所以
: 聯盟這件事的處罰我覺得合理啊
: 法律上就是無罪
: 不可能用規章中的連坐法禁他半季
: 我覺得該噴的是呂、國王
: 呂講什麼不知道,當大家白癡
: 你說你自己也有喝,以為是自己身上酒味都還比較合理
: 而國王只罰他50萬也太少
: 當然大家對於這件事一定是很生氣
: 但法律這樣規定,規章也無法罰的太過
: 就跟做詐騙的大家都說該死
: 但現實是法律也只是罰罰錢,關沒多久就可以出來
到底在公三小
今天重點是他被罰酒駕還是被罰拒測嗎= =
重點是他酒駕事實的認定根本沒有爭議
執法者(警察)說渾身酒味,當事人(周)承認有喝,證人(呂)也沒反駁這點
聯盟聲明的認定標準也是 "遇臨檢、檢舉或其他類型可佐證情事,經聯盟查核確認"
不是什麼要經判決確認有罪之類的耶
周如果今天是跟呂口徑一致,睜眼說瞎話說他雖然拒測但絕對沒喝酒
那才能用黑人那些例子來類比好嗎
民間團體的內規本來就自己想怎麼訂就怎麼訂
體協想球監不聽話的人一兩年需要參考什麼法律規範嗎
永久封殺疑似簽賭的人需要等法院判決有罪嗎
所以結論就是聯盟覺得酒駕而已沒多大事兒
不用拉什麼法不法律的來護航啦
作者: kenny1300175 (蘇湖)   2024-09-17 22:32:00
反正球團覺得就算亂唬爛 還是有死忠的會信開季仍舊會掏錢進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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