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tpbl.basketball/TPBL%E8%B3%BD%E5%8B%99%E8%A6%8F%E7%AB%A0.pdf
https://i.imgur.com/HbDui4y.png
剛看了TPBL規章有一條
「其餘一切經本聯盟查證並確認影響聯盟形象之不當行為,發生其行為之球團、球
員、隊職員或球團相關人員,聯盟得視情節輕重進行裁罰。」
昨天的夢想家中場事件算符合這個要件嗎
TPBL需要再重新修改賽務規章嗎,把聯盟的中場遊戲法制化,保障球迷的權益
(目前有防賭,現在還需要一個防詐條約吧)
備註
謝謝台籃法律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