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陳培瑜: 松山高中黃萬隆體罰的書面報告

作者: usnavyseal (usmarine2008)   2024-12-12 22:57:38
https://reurl.cc/V08o16 立委陳培瑜的FB
https://i.imgur.com/TRlRzQl.png
上個月,我在立法院的質詢中,跟教育部鄭英耀部長提示了當時在籃球社群中被廣為討論
的松山高中籃球隊疑似有長期不當對待的事件,並建議教育部應該要主動啟動調查,對社
會揭示教育部「霸凌零容忍」的立場不會因為遇到體育班事務或是冠軍球隊而去避談。
一個月過去,我終於在本周等到了教育部的報告。而依據這份報告,學校調查小組應依解
聘辦法第 21 條規定,於召開第 1 次會議之日起 2 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也提到教育部
會請清查本案調查對象在擔任教練期間,倘涉及其他管教疑義事件應依通報要點規定之期
限完成通報,再按解聘辦法啟動相關程序。
我會繼續關注這份調查的後續,但延續周三南英商工女籃隊教練霸凌事件中,我與人本教
育基金會共同觀察到,在類似教練疑似長期對學生不當管教事件中教育局與學校往往不願
擴大調查範圍的狀況,我也呼籲台北市的議員們可以一同關注本案,以及教育局是否真的
會擴大調查,釐清真相。
在政府即將成立運動部之際,我還是要再次呼籲教育部與體育署,無論組改進度為何,「
體育班」與「奪牌」都不應該是合理化教育現場不當對待的理由。沒有任何的競技成績,
是應該被建立在兒少的傷痕之上,請讓我們的台灣之光,可以在笑容與汗水中安心長大,
我們一起加油。
https://reurl.cc/L5NqM4 其中幾段報告的內容
https://i.imgur.com/PiuJzlQ.png
https://i.imgur.com/WqfNhPp.png
https://i.imgur.com/VVqBwkn.png
黃○隆教師個案處置狀況
(一) 案情摘要
本案係於 113 年11月12日經社群媒體轉載前臺北市立松山高中籃球隊球員陳○○指控
,臺北市立松山高中籃球隊前教師黃○隆在擔任教練期間,對學生疑有不當管教,
某次陳○○被他賞了1 巴掌,結果造成左邊耳膜破裂,聽力出現永久性損傷,因此站出來
透過自身經驗呼籲,請教練們不要再用高壓鐵腕方式帶隊,因為造成的傷害是難以抹滅。
(二) 學校處理概要
學校前於 113年11月13日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以下簡稱通報要點)完
成通報,並於同年11月20日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決議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
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規定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三)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督導作為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於113年11月18日由駐區督學率隊至學校訪視,後續將持續督導學校調
查小組應依解聘辦法第21條規定,於召開第1次會議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
並提供疑似被行為人心理諮商、輔導資源及必要之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
(四) 本部督導作為
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業於113年11月20日及同年12月3日函請臺北市
政府教育局督導學校依解聘辦法第16條規定辦理校園事件之調查,另行為人疑似涉及
「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或第18條之調查程序,不因行為人喪失原身分而中止。
另請該局清查案師任教練期間,倘涉及其他管教疑義事件應3依通報要點規定之期限完成
通報,再按解聘辦法啟動相關程序適法妥處,並請該局賡續依解聘辦法第60條規定對學校
提供諮詢服務、輔導協助、適法監督或予糾正。
備註
台新戰神還不出來回應
作者: super1315566 (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2024-12-12 23:13:00
推推陳委員
作者: tainanpeter1   2024-12-13 01:05:00
作者: taipeifinest   2024-12-13 22:15:00
立委顏色不對 好多人好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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