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UBA前經紀人裝正妹誘騙 「散布球星200支不雅片」二審判刑4年
記者/筆者名:中時 賴佩璇
內文:曾任UBA大專籃球聯賽經紀人的劉維霖,被控恫嚇2名HBL(高中籃球聯賽)球員,散布至
少24名HBL球員共200支的不雅影片。新北地院依兒少性剝削、詐欺等罪判處2年8月徒刑,
得易科罰金;恐嚇罪嫌部分無罪。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31)日就無罪部分撤銷,
依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年。詐欺得利部分均不得上
訴定讞,其他均可上訴。
劉維霖於2021年5月起,曾冒充年輕正妹,創立IG帳號,吸引HBL球星追蹤,傳送裸露胸部
、下體的性感影像給球員後,誘惑球員回傳自慰影片。
劉男在2021年4月至12月間也從網路取得多名HBL球員的猥褻影片,將影像儲存在名叫「台
灣籃球N號房」的雲端中,以球員的學校、姓名作為資料夾名稱,並與同好網友交換、分
享,被害HBL球員至少24人、散布私密影像多達200支。
另外,劉男也被指控,透過網路恫嚇另名球員,威脅對方陪他泡湯、拍裸露影片,若不從
就要將猥褻影片交給教練,所幸該名球員對此猶豫、遲遲未予正面回應而未遂。
庭訊時,劉男辯稱沒有恐嚇意圖,因對話氣氛太緊張,才會幽默開玩笑;猥褻影片部分則
未獲取財產利益,沒有不法意圖,不過仍被依詐欺得利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
。
二審指出,劉男不知檢討,利用被害人年輕識淺,又是當紅HBL球員,一時受所謂粉絲吹
捧即昏頭而拍攝不雅影片後,劉男出面以握有不雅影片、不配合可能外流等為由對其行恐
嚇、並脅迫其再拍攝不雅影片以供自己與同好觀覽,造成被害人擔心受怕,身心承受巨大
壓力,也因此影響其升學與未來。
二審表示,劉男行為十分可惡,且迄今仍以是要保護被害人為由否認犯罪,犯後態度不佳
,幸被害人終未配合,始未造成更大損害,復斟酌被害人當庭表示沒辦法原諒等一切具體
情狀,就此部分從一重論以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並依未遂犯減刑後,
判處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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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