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讚!同志為伴侶代辦護照 外交部准了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05-20 21:40:08
網址:
http://lgbtfamiliesinfo.tw/?p=1140
http://n.yam.com/yam/gay/20160429/20160429679517.html
[yam蕃薯藤新聞/編輯張童恩/綜合報導/2016-04-29]
同性伴侶註記公文不是廢紙!
日前一名已辦理伴侶註記的王姓男同志,
想為另一半代辦護照卻遭外交部婉拒,
引起同志團體不滿。
外交部昨(28日)釋出善意,強調縣市政府
若發放同志伴侶註記書面證明,外交部將據此
受理同志委任伴侶辦理護照。
王男22日致電外交部領事局,
詢問同志能否幫伴侶代辦護照一事,
對方竟回稱兩人不是親屬關係,
得赴法院公證「朋友關係」。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氣憤地說:
「連旅行社都可以代辦護照,同性伴侶竟然不行,
簡直比旅行社還不如。」
王男不甘權益受損,寫信至外交部部長信箱
陳情此案,本週事件出現轉圜。
外交部透過部長信箱表明立場,
只要地方戶政機關發放註記書面證明文件供外交部審認,
領事事務局及各辦事處將依「規定」
(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第12條第1項第5款)同意受理。
現行先開放同性伴侶註記共九個縣市,
包括六大直轄市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
嘉義市、彰化縣及新竹縣。
當事人註記完成後,可直接向戶政事務所
申請「製作公函」,做為註記之書面證明。
儘管同性伴侶註記無民法效力,仍具有其他作用。
註記可用於證明同志伴侶為醫療法上「關係人」,
以便簽署手術同意書;如同志有請家庭照顧假之需求,
遇雇主要求出示證明文件時,註記公文可派上用場。
至於民間企業部分,同志憑註記公文,
即可向美式賣場好市多(costco)申辦「家庭卡」。
伴侶盟今於臉書粉絲專頁上,邀請大家一起監督外交部,
「如果三天後辦理護照的人員還是霧煞煞,
請出具新聞頁面中的公文,幫自己的權益爭取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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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新聞為本版文章 #1N6Qi8oj
http://www.ptt.cc/bbs/bi-sexual/M.1461299976.A.CAD.html
因為見板上未有後續文章,故發文供有需要的人參考。
作者: gman1975 (DaMao)   2016-05-22 2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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