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騎單車摔重傷 改判新北水利局須賠

作者: wsting (wsting)   2014-09-02 00:20:45
[新聞] 騎單車摔重傷 改判新北水利局須賠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09473
引用來源:自由時報 – 2014年9月1日 上午8:44
婦人經河濱自行車道遇裂縫 纏訟4年判賠584萬 家屬擬陳情勿再上訴
〔自由時報記者何玉華、陳韋宗/新北報導〕本報在四年前獨家報導,永和區民邱太太在
河濱自行車道騎車,因下坡時碰上凹陷裂縫,人被拋摔重傷,至今仍在呼吸治療病房;邱
先生請求國家賠償,一、二審敗訴,三審發回高等法院更審,廿六日判決結果逆轉,邱家
勝訴,新北市政府水利局高灘地工程管理處須賠償五百八十四萬元。
邱先生說,官司打了四年,讓他精疲力盡,他將寄陳情信給朱立倫市長,請他理解一個家
庭遭遇這種處境的心情,不要再上訴;水利局副局長諶錫輝表示,此案尚未定讞,若相關
事故責任與疑點有待釐清,會繼續上訴。
此案發生在二○○九年十一月一日,邱太太與念大學的兒子從永和沿著河濱車道騎車,經
過浮洲橋河堤旁一處V字形陡坡,下坡時碰上凹陷裂縫,未戴安全帽的邱太太被拋摔落地
,鼻腔鮮血直流,送醫急救,發現腦部嚴重受傷、頸椎骨折昏迷。
邱先生說,他與高灘處委託的律師纏訟四年,高灘處置身事外,不聞不問;在律師的陳述
內容中,質疑傷者沒有經過專科醫師診斷、傷者由家人依一般照顧方式即可,甚至兩度指
傷者「死亡」,公部門冷血、無情至此,讓人心寒。
諶錫輝強調,婦人摔落的地方是自行車牽引道,入口處設有民眾必須下車牽引的告示牌,
「本來就不應該用騎乘的方式通過」。邱先生反駁,蒐證的影片內可見,幾乎沒有人下車
牽引。
針對家屬質疑,水利局在事發後不聞不問,諶錫輝未否認,只說此案發生已有一段時間,
「中間經歷人事更迭,難以查證有沒有持續探視,尊重家屬的說法。」至於「死亡」是委
任律師「筆誤」,當庭已道歉並更正。
============== 以下為個人上下自行車牽引道的感想 ===============
由於大台北地區河濱自行車道所建構的的各橋樑自行車牽引道,其長度及坡度各有差異,
加上每次騎乘距離至少50KM至100KM之間,概算經過的自行車牽引道,以一上一下計算也
約有10座左右,甚至可能超過,
若每次均採下車牽引方式通過的話,累計耗費之步行牽車時間恐需將近30~40分鐘,
坦白說,我個人是很難接受如此慢步通過牽引道的方式,
雖每次經過牽引道時,都有見到標示「下車牽引」的警告標語,
但除非牽引道上正好有單車車友上下通過,為了他人安全,我才會採下車步行牽車方式路
過,
否則,只要牽引道上沒人時,我通常會心虛地騎著單車快速通過,
今日,見到此則新聞,觸發了我的好奇心,
想了解各位單車車友對上下自行車牽引道的通過方式及標準是如何?
作者: ilikebulldog (鬥牛犬)   2014-09-02 11:28:00
牽引道設計要配合橋樑跟當地地形,而幾乎所有橋樑當初興建時絕對沒有考量單車牽引道這玩意,所以設計時不可能像陽光橋那樣坡道還蠻可以。而即使是專門設計,也是立牌要求下車牽引,很簡單使用者包含各年齡層,尤其是三寶,不像山路那樣自然就限制了某些使用者。
作者: dragon780511 (大峯)   2014-09-02 12:20:00
牌子立在那邊說清楚要用牽的 摔重傷了再來哀國賠什麼心態阿=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