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癢回個文
我只能說事情不是表面看起來這麼簡單啦
1.三年前買的車
2.於河濱騎車前輪脫落
3.法官表示由於業者無法證明這輛車,已符合當時科技、具有合理可期待的安全性
先來看看幾個疑點
怎麼前往河濱的?
是騎單車去?
開車載著去?
若開車 裝得下嗎? 要不要拆輪?
1.根據蘋果論述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201/36364250/
林先生是開車載著單車前往河濱
將前輪拆下 方便載送
並自行將輪胎裝回
且試騎過
其後發生意外是誰的責任?
2.法官說此設備(指快拆)不符合安全性期待
基本上不要說各大賽事的車款
幾千元到幾十萬的單車"幾乎都是用快拆"
那麼到底
是安全性疑慮?
還是操作不當?
我只能說這他媽就是個非專業判專業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