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ll032ss (call)》之銘言:
: 小弟與朋友們要在9/1帶三台700C公路車從台中到花蓮玩
: 目前快要被如何能安全的用火車方式過去給煩死啦~
: 目前有的問題如下:
: 1. 如果是搭自強號,用攜車袋裝好放在第12節車廂,購票後是否需要登記須帶腳踏車上
: 車?
: 2. 以目前長寬高總合需220CM以內的規範,若是只拆前輪完整裝進攜車袋是否能夠安全上
: 車到達目的地?
: 3. 爬文發現有在3月規定更改後,在車站驗票口即被要求開袋檢查,然後發現不是折疊車
: 就攔阻過閘口的狀況,請問目前還是嗎?
: 4. 台鐵"攜車袋自行車搭乘規則"中第四點: 違反者經勸導無效,除按件補收已乘區間全
: 額票價外,並應於最近停靠站下車,解除運送契約,餘程票價不予退還。" 若是攜車袋上
: 車後放置在第12節車廂但列車長認定超過尺寸,就會要求補全票然後在下一站趕人下車嗎?
: 以上問題還請各位先進不吝解答,非常感謝
目前規定已不分車種(分成攜車袋跟單車直上)
http://tinyurl.com/yhbvbaw
重點在長寬高總和220cm,若220cm過得去,基本上上車沒問題,以下回答問題。
1.不用登記,但車站查票口"可能"會量尺寸。(各站不同,比較認真的會)
2.總和220cm以下,就不會被刁難。
3.已不分車種(之前有分)
4.嚴格來說,是。
(但還是要看車長的自由心證。)
#建議客運北上後,再改搭火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