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gaapple510 (大肌肌楷)》之銘言:
: 昨天的影片應該很多人都看到了吧,先不論嘴秋等其他人身攻擊,單純就自行車騎士路
權
: 題外話,該影片留言有99%都是站在騎士這一方,甚至支持提告;但在另一則新聞影片
下?
難怪台灣是行人地獄
如果說行人地獄是第18層
那台灣對單車應該在19層地獄也差不多啦
根本民智未開
本魯在德國生活12年
一週至少會有6個小時騎在路上
偶爾跟當地三鐵社團外騎
感受到有時路權是自己去爭取的
怎麼說呢
看完影片裡面騎士拍打車窗的行為
根本剛好而已
有次被四輪仔在混合車道被數度逼車
我打了對方的後照鏡
結果被我尻斷了…鏡子像陽痿一樣垂在那
對方停車後
我跟我同伴(德國仔)嗆他要不要報警?
在德國通常沒行車記錄器這東西
警察來了經常也是看現場證據、目擊證人說話
我們有兩個人,其實他也自知理虧 就走了
我有做錯什麼地方嗎?
把那駕駛拖下車打一拳也剛好而已
今天生命受到如此威脅,是要用什麼方法
才把這種事當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