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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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吳姓駕駛路邊停車時,沒有注意後方來車,就貿然開啟駕駛座的車門。
後方一部機車閃避不及撞上,劉姓騎士當場摔成植物人,
永久喪失語言能力。劉的妻子提告,並索賠醫療費用等共802萬元。
刑事部分,高院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吳六個月徒刑定讞;
民事部分,高院今天判吳應賠償劉151萬多元,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前年2月6日下午,吳開車行經新竹縣的民宅前,打算路邊停車。
但他未注意後方有無來車,就貿然開啟車門。劉在後方騎乘機車,
閃避不及、迎頭撞上,摔飛後頭部著地,造成顱內出血、腦挫傷,
送醫急救變成植物人。劉家不滿提告。高院審理時,吳承認自己有過失,
但認為劉騎車時沒有注意前方情形,也有過失,請求法院酌減賠償金。
高院審理發現,現場為單線道,吳開啟車門後,車子體積占據路面的三分之二,
劉幾乎沒地方閃躲,實有過失;但劉也未注意前方路況,也有過失兩成過失。
審酌雙方財力後,判吳應賠償151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