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昨天早上行經麥帥一橋(往內湖)機車道的時候
前方有機車突然煞停(後來才知道是因為第一台車手機掉了要撿)
後來在我前面的車煞車不及直接擦撞上去 車有倒
看到了以後我也急煞 但瞄了一下後照鏡就知道不妙
我煞停後過不到一秒被後車從左後撞上 傳動外蓋整個被扯裂掉
連金屬的傳動蓋也被撞裂
右方車殼也因為在我煞停後被後車撞上接著撞到前面的車裂開
但人只有右小腿兩個小擦傷 這部分我想就算了
總共有五台機車
1(撿手機) 2(急煞應該沒撞上) 3(急煞撞上倒地) 4(我 煞停後被後車撞)
5(撞我的人 目測是30幾歲女性)
2 3說沒什麼事情就走了
剩下1 4(我) 5
接著我就報警了
警察來了以後撞我的那個人連一句道歉都沒有
一副他才是受害者的樣子
我耐心解釋前後車責任歸屬給他聽 他不相信 說前車難道都沒責任嗎
後來我請警察解釋給他聽他才白眼說好雖
我很客氣的跟他說不好意思 那車損這部分就要請你賠償了
他才很不耐煩的說不然能怎樣 好雖
我指了車體的幾個地方跟他說 這些破損的地方我會換掉 但其他擦傷就不管了
也開了個價格大概2000多給他 但如果有其他看不到的地方有影響到我也會換掉
之後他感覺很不甘願的說好 也在警察畫的圖上面寫上負責我此次車禍車損
當晚我就去車行估價 總共3250 右側殼 傳動外蓋 傳動蓋
也在隔天白天傳估價單給他
他回我說價格太高他要去找其他報價
我很生氣 我從頭到尾好聲好氣還一直跟他說不好意思 我不知道比他客氣多少
換來給我白眼說好雖
現在還嫌貴
所以我決定跟他槓上了
請問我可以堅持在我所選的車行修復嗎
另外如果他一直不接受我開出的價格或置之不理
之後調解或走上法庭我可以把車殼只要有擦傷的部分都報價上去嗎
我的下一步該是什麼
謝謝大家
祝大家行車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