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想跟大家探討一下
在這樣的情形下 到底是否應該開罰這樣的罰單呢?!
http://ppt.cc/BWMK
去年的這個新聞 各大媒體都有報導過
說公路總局有發函做了些修正 修正有關機車族之禁行機車一事
在上個月我連兩個禮拜被開了共兩張 未依車道行駛的罰單
我人在板橋 我這樣的騎車路線也從去年騎到現在將近一年的時間
這兩張罰單都是同一個位子被拍的
地點在板橋文化路一段過民權路往台北方面前進 就是警察局那個路口
如果有騎這條路的人一定知道
過那個路口 常常有公車會立刻殺向右邊公車站
這樣的動線 直接就是砍了直行機車的路線
對於看了很多車禍發生的我 不管是現場還是新聞上的
我都會在這條路線上 先直行 再慢慢右切到機慢車道 以防車子右彎或公車停靠
所以在這種狀況下幾乎一定都會先直行左邊數來第二條的禁行機車道
但在去年的新聞 對於四線道的第二線道"禁行機車"應該是不能開罰才是
我就是在這第二線道被開單 連兩張
不是有發函說 這要取消嗎? 那這樣開單是又怎樣?!
對於一堆公車亂切 右邊線道的一堆臨停不抓 不罰
一堆機車族為了閃這些 車禍不間斷 警察倒是很敢開這樣的罰單
這樣的申訴會有用嗎?? 這樣的罰單繳的非常的不甘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