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2/26騎機車 撞到一名 騎腳踏車過斑馬線的婦人
我朋友確信自己沒有闖紅燈,是看到綠燈才起步的
當時婦人是在較遠的那條斑馬線上 正要過馬路
婦人做筆錄的時候堅稱是我朋友闖紅燈
無奈路口監視器居然沒有連線,至今各說各話
對方在送急診後後腦勺有流血外,檢查後確定並沒有腦震盪
當天可以回家休養
不料對方卻說有鞭甩症候群的後遺症 要做復健等治療
要求我朋友賠償10萬元
幾經約談 念在我朋友才剛出社會 降為5萬元
包括慰問金5萬 ,復健全部的費用12150
如果不照這個金額賠償 就要立刻提出刑事告訴(很明顯就是在以刑逼民)
我朋友一直強調他沒有錯 他的確是綠燈 路權在他
沒有想到對方衝出來 今天沒有監視器畫面可以幫他說話 他也很無奈
他已經先賠償對方急診時的醫藥費六千多塊
很有誠意想要解決,但不希望有獅子大開口的情況發生
(強制險已經過期,賠償需全部自費)
不知道這種無法釐清是何人責任的車禍
怎麼樣賠償 是最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