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經過:
半夜12點本人騎著阿紅下班 就快到路口時 以滑行速度(20km以下)騎在最右側 準備到
待轉區左轉
忽然後方一台機車追撞 對方是大概是35歲女性 雙方當天都只有小擦傷
之後我問對方:我已經騎到這樣了 你怎麼還撞到我
對方:抱歉抱歉 我打瞌睡 你的車我會賠償!!
路過好心的人幫忙指揮交通 叫警察 我家人到場 對方也是猛賠不是之後就例行公事 送醫
院 做筆錄....
筆錄方面我就是照實說 怎麼騎的 他怎麼撞的等等
對方方面我側聽到
警察:事情怎麼發生的?
對方:我不知道
警察:你當時車速多少?
對方:立馬說40!
判決結果出來:無法判定!雙方各賠50%.......
對方就開始閃躲拖延戰術 打給當事人就推托不方便講電話等等 推給他做保險的姐姐
終於昨天連絡上了 對方姐姐說:
她妹妹的手抬不起來要復健 等復健好才要談理賠 還說我有困難嗎?幹嘛不先修車還要等
理賠下來
目前進度如上 持續更新....
ps:台灣是沒政府了嗎?這樣也能無法判定?今天我姓連或是拿車輪餅證會這樣判嗎?
以後撞到人就說不知道就好了 有凹有機會阿!!!
對方也是很可惡 明知是自己錯 看到判定這樣原本100%變50% 有得賺 就想要多凹點
說什麼等復健完?乾脆等你生完小孩做完月子好了 而且誰知道手是不是車禍造成的
還說我有困難嗎?關你什麼事!!!沒困難就不賠了!?沒困難就拖到你爽在來談!?
各位看倌 這就是人性 以後發生類似事件 事前說的多好聽都沒用 事後願意真的負責才是
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