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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不聽指揮撞死 義交無罪
2014年08月20日
【綜合報導】女義交陳美菊五年前在路口指揮交通,她攔停綠燈直行車讓對向左轉車先行
,但二十歲汪姓機車騎士卻繼續直行,撞上一輛左轉汽車死亡。陳女被控業務過失致死罪
,一審獲判無罪,高院二審逆轉改判三月,不過高院更一審昨又改判陳女無罪。此案可再
上訴。
依法優於號誌
陳美菊(五十歲)是北市義交萬華中隊隊員,她先前曾痛哭說:「我好冤枉!盡心盡力指
揮交通,還要判我罪!」記者昨聯繫不上陳女及死者家屬,不知其回應。至於撞死汪男的
汽車駕駛,已遭判刑二月定讞。
二審原認定,陳女僅為一輛左轉車攔停多輛直行車,指揮有疏失,判她有罪。但更一審維
持一審見解,認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交通指揮優先於號誌,陳女已用手勢攔停
直行車,汪男卻沒遵從才撞車身亡,陳女並無過失,改判她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