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汽車 我機車 我在機車道行駛
我在汽車的右後方 機車道有兩條 他在左我在右(這樣算同車道嗎?)
汽車突然緊急右轉且未打方向燈 我剎車不及撞上
這樣肇事責任是汽車7我3嗎???
這樣路權該歸誰??? 謝謝
機車道? 我怎麼記得只有快慢車道 你說的是機車優先吧..?
好吧 如果原本道路上速限60應該就沒差 不然應該講50如果不是多大車禍的話 汽車應該都有保險公司通常某金額內都很好說話 (自身經驗)
比例要看法官怎麼理解你有受傷的話對方有肇事責任就可求償
曾這樣出過兩次車禍,都被判7.3 看似對方百分之百錯,但實際上並沒有絕對路權,所以你也會有應注意而未注意或者未保持安全距離.未注意前方車況的過失,鬼島無誤
作者:
cuteneo (Neo)
2014-08-22 23:51:00節哀啊 碰到這種車 真的很雖小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4-08-22 23:52:00沒人有絕對路權,看撞擊點。
作者:
onceheart (c(^ w ^)a∫)
2014-08-23 07:23:00慢車道速限40吧
作者:
Qooking (å…¨é¢å•Ÿå‹•)
2014-08-23 20:11:00汽車沒打方向燈先輸一半 但原PO應該有未保持安全距離如果他是開很快 你撞到他 你也騎很快 如果他開很慢你撞到他 你就是太快 或是貼太近
作者: civic9 (最愛小BABY^^) 2014-08-23 23:56:00
台北市跟高市就是最先採較先進絕對路權…很明顯汽車轉彎未讓直行,全責,即便有打方向燈仍是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