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原PO事件敘述:
一、
依照一般交易習慣,我覺得還是會推定契約成立,除非原PO有明確表示要保留是否購買的
意思。相關法條的部分民法153條第1項的默示可以參考。
那你的行為就是契約不履行的部分去處理。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53
二、
如果真的要主張契約不成立,則店家也能試著主張民法245-1條第三款,請求損害賠償。
(主張的部分,大概是因為叫貨或退貨造成的損失)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245-1
三、
至於要怎樣解決這次事件,方法前面滿多篇都討論過了。
我覺得能否退貨,還是答應老闆的兩千元,都是原PO跟老闆的合意,
這些都是另一層面的問題。
四、
前面有主張適用消保法相關七天鑑賞的部分,我認為是困難的,
網購按性質,算是要約引誘,車主指定特定物請商家代購,要解釋像一般網購一樣會有困
難,訪問購買成立的空間不太大,訪問買賣是採用推銷的方式,除非一開始就是用訪問買
賣,才會整個都適用。
結論
基本上我認為是老闆比較站得住腳,如果原PO覺得老闆提出的兩千元條件,不划算。
那最簡單的應該就是照原本的契約合意買下來(或者安裝)。
當然要怎樣解決民事上的事情,當然也是雙方合意的事情,就試試看。
至於原PO與出賣人(車行)間, 出賣人(車行)與供應商間,是二個分別的買賣契約。
如果沒有民法上各款法定的瑕疵擔保問題,詐騙問題,買賣交付(銀貨兩訖)之後,
材料行不給退也是很正常的。
這邊的能退也只是材料行願意再次合意解除原來的買賣契約,雙方回復原狀而已。
※ 引述《onset78953 (乂翎月乂)》之銘言:
: 前幾天 原廠前叉開始漏油 牽去車行 建議我整組換掉
: 我便口頭希望他們幫我叫原廠前叉
: 一邊跟朋友討論 朋友建議我乾脆換改裝精品
: 今天早上前往車行想叫他幫我取消叫貨
: 他就說已經到料了不能退 叫我一定要裝
: 不然就要給他約1/2的錢(約兩千) 承擔屯貨風險
: 我想問
: 1. 車行叫料是真的沒辦法 退回給材料行或公司?
: 2. 我這樣應該只有道義上過不去 不需負擔法律責任吧
: P.S 車行一直強調他是調貨來的所以沒辦法退回
: 個人是覺得我既沒用過怎麼可能不能退
: 而且是原廠的東西 又不是客製精品
: 雖說道義上有點過不去
: 目前是想直接撕破臉 再也不去那間車行
: 所以上來請問各位大大 前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