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obe303 (阿雜)
2014-11-17 21:01:27車禍過程我就不載再贅述了
直接講結論
車禍地點我行駛在慢車道(速限40 )
我騎5x 綠燈直行
對方自我左邊闖紅燈衝出來
行車事故鑑定結果出來 責任是這樣判
對方:xxx駕駛重型機車,行至設有行車管制號誌交岔路口,違反號誌管制(闖紅燈)行駛進入路口,為肇事原因。
我:xxx駕駛重型機車,無肇事因素(超速行駛違反規定)
當初因為對方咬定我有超速 說就算他
違規在先 責任也不會是佔十成,所以
說要等鑑定出來,再決定怎麼賠,結果
鑑定只有這樣寫 沒有寫''責任佔幾成''
像這樣子責任該怎麼算?
手機排版傷眼請見諒
作者:
kobe303 (阿雜)
2014-11-17 21:17:00所以基本上對方是佔10成責任的意思嗎?
說你超速也要舉證啊⊙▽⊙沒證據證明你超速,就讓他嘴吧
作者:
s425247 (s425247)
2014-11-17 22:11:00他要是不闖紅燈就不會發生車禍 無關超不超速吧是不知道之前酒駕撞人無罪的事嗎~
作者:
kobe303 (阿雜)
2014-11-18 01:34:00回s大 因為初判寫說我超速 所以他才要凹回g大 要3000元,初判出來之後就可以申請了
作者:
s425247 (s425247)
2014-11-18 06:17:00對方是文盲嗎....
所以說做筆錄不要傻傻的 一般道路一律講40以下你這個不用怕 要繼續跑下去有責任的機率也非常低喬不攏去申請調解吧 開會的時候說速度你只是憑印象回答不一定準確,這樣對方無法舉證的情況下委員會盡量搓
作者:
kobe303 (阿雜)
2014-11-18 09:18:00我也想講40以下啊...可是撞擊之後我的車在地上滑了6公尺
作者:
kobe303 (阿雜)
2014-11-18 10:57:00撞擊點是我車頭撞他車屁股,沒有應注意未注意算不錯了